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5-18 点击数:

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我院家校联系制度家校联系是教师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为此,能源与环境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1.辅导员辅导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情况和了解学生家庭信息要形成“学院—辅导员—家长”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

2.如学生出现特殊情况,如患病、受伤、留级、退学等,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要求家长到校;

3.对于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辅导员老师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在寒暑假期间,应与家长密切配合,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和调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电话访谈。如有可能的条件下,走访个别学生家长,坚持把工作做实、做细;组织学校、家长、学生的三方座谈会;

5.对于家长来访、来信,应认真接待或迅速给予答复及时汇报。辅导员要详细记录与家长沟通情况,并及时将联系情况上报系学工办。

6.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辅导员外,还可以向该年级组长反映,也可直接向副书记反映情况。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所有!

 

 

 

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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