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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时间:2026-04-01 来源:能源与环境学院 阅读量: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校党委第一巡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0日对能源与环境学院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对象

能源与环境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巡察意见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巡察意见箱:重点实验室B座三楼316室隔壁楼梯间

电子邮箱:shdwxcb@163.com

信访联系电话:15140231909

信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4月23日17:30。

校党委第一巡察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