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已于2月启动,全国其他省份相关业务也将于6月陆续开展。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及时完成首贷、续贷申请,主动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一般为县、区教育局)咨询办理。
01
首贷、续贷办理说明
首次申请助学贷款为首贷,已完成首贷的学生,后续每年均需按规定办理续贷申请。请相关同学尽早对接生源地贷款管理部门,通过线下现场、电脑端或手机端渠道完成首贷、续贷办理手续。填报贷款系统时,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学院、学号等个人信息,确保内容无误。
02
回执码提交要求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及时将回执码、欠缴学宿费金额等信息上报所在学院录入国开行贷款系统。办理其他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按照对应银行要求执行。 重要提醒:非全日制学生不可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同一学生不得从多家银行重复申请助学贷款。
03
学籍变动及时报备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若出现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肄业、结业、提前毕业、转学、入伍、出国等学籍及就学状态变动,学生须在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联系生源地贷款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贷款、还款、贴息调整相关事宜。在毕业时,要及时完成贷款信息核对、通讯信息更新等毕业确认。
04
恪守诚信 履约还款
全体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勤俭节约、崇俭拒奢,杜绝铺张。坚守诚信原则,依规办理贷款、按时足额还款。主动了解金融风险、征信知识及反诈防骗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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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公账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122100004630011659
地址及联系电话: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024-89726368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318145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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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项具体政策、还款救助细则等,均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官方解释与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