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课堂出勤管理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持良好的自习纪律,提高学习效率,使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自习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在学风建设上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加强学风建设,本学期开始我院制定了《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课堂出勤管理条例》,我院在辅导员老师,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带领下,逐步完善本院课堂出勤管理制度,督促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一、 出勤人员
能源与环境学院所有本科学生(因事假或病假而不能上课的学生,需向自己的导员请假,经批准获得假条,并与任课老师联系后,方可不上该堂课。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 上课时间、地点
以数字沈航的学生个人课表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若任课老师有其他要求,则按任课老师的安排上课)
三、 课堂要求
1、 全体同学必须上课。(请假人员除外)
2、 上课时严禁玩手机,戴耳机。(除了用手机拍、录老师上课内容以及老师要求用手机)
3、 严禁找人替上课或替别人上课;课堂严禁找人替签到(答到)或替人签到(答到)。
4、课堂上严禁与任课老师、课堂检查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严禁扰乱课堂秩序。
四、 课堂出勤管理制度
课堂出勤情况纳入学生每学期综合测评、各类评优、评奖的考核,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一定次数者,给予以下处理:
1、无故缺勤1次,给予警告
2、无故缺勤2次,各类奖励降档发放
3、无故缺勤3次,取消该学生本学期评奖评优及学生干部选拔、学生会选拔资格
4、无故缺勤3次以上,且态度恶劣,不知悔改,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
5、上课迟到或扰乱课堂秩序者累计两次按一次缺席处分处理
6、对于无故缺勤,以及影响晚课堂秩序者,导员会通知家长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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