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自习管理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持良好的自习纪律,提高学习效率,使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自习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在学风建设上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加强学风建设,本学期开始我院制定了《能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自习管理条例》,我院在辅导员老师,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带领下,逐步完善本院自习管理制度,督促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一、 出勤人员
大一所有学生(因事假或病假而不能上自习的学生,需向本班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免上当天自习。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 自习时间、地点
1. 早自习:待定。
2. 晚自习:时间为 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8;30-21:00。
地点为 各班自习室。
三、 自习要求
1、 全体同学必须上自习(请假人员除外),自习时必须认真,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
2、 自习时禁止玩手机,戴耳机。
3、 自习时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4、 有必要讨论问题时,不得打扰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四、 自习管理制度
自习出勤情况纳入学生每学期综合测评、各类评优、评奖的考核,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一定次数者,给予以下处理:
1、 无故缺席1次,给予警告
2、 无故缺席2次,各类奖励降档发放
3、 无故缺席3次,取消该学生本学期评奖评优及学生干部选拔、学生会选拔资格
4、 无故缺席3次以上,且态度恶劣,不知悔改,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
5、 自习迟到或扰乱自习纪律者累计两次按一次缺席处分处理
6、 对于无故缺席,以及影响晚自习纪律者,导员会通知家长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所有
能源与环境学院学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