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研究生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三条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实习、科研等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随意请假离校,有特殊事由确需请事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五条走读学生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并要按时到校和参加集体活动,有事必须提前向导师和研究生院请假。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手续
1、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请销假审批表》,写清请假时间和原因。
2、批准权限
课程阶段(第一学年):
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者,经由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报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由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报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经由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论文阶段:
研究生请假两周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并备案,超过两周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销假
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在返校一日内到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达四周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第八条研究生课程阶段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所在二级学院(部)检查。
第九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研究生班长向二级学院(部)和研究生院上报研究生考勤表。对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在每月第一星期内,非公共课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准确上报该课程研究生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上课和论文期间考勤情况,如有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或连续二次以上不与导师联系,要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部)派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研究生考勤情况在每月月底前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请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校外发生一切事情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寒暑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离校返校,离校前要妥善处理好离校前的一切事务,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